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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闽商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9日,注册证号:1450810 ,注册资金:三亿港币。主要经营:房地产;市政工程;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政策咨询、商业计划书 可及行性报告;企业并购重组;企业上市的财务顾问和辅导服务;基金募集、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成立“慈善义基金”,募集资金用于自闭症儿童康复中心、研究开发、兴建综合性高端养老机构。成立中国闽商联合会作为海内外闽商交流合作、共谋发展的重要平台,展示闽商形象,凝聚闽商力量,支持家乡的发展和建设,团结全世界闽商华人,为实现祖国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

      中国闽商联合会主要职能:围绕海内外各地涉及闽商企业的服务工作,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筹划闽商企业战略布局,为各级政府沟通闽商企业提供参考和咨询服务,成为即是闽商企业与政府机构双向沟通的桥梁与纽带,又是全球闽商高端人脉资源群贤积聚、团结闽商企业搞好内联外引,促进中国闽商开拓国内外市场的高端平台。


     一、宗旨团结、服务、合作、共赢

     二、定位:  以世界杰出闽商为核心,优秀企业为主体的全球性社团组织。

     三、使命扬闽商精神,打造闽商品牌,促进闽商强强联手,合作共赢,为                    国家经济建设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四、责任拓展人脉、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无论闽商身在何处                     都能感受到中国闽商联合会的热心服务和大力援助

       机构概况

      设有秘书处、办公室、政策研究部、对外联络部、会员服务部、公益事业部、信息咨询部、会展培训部、国际合作部、书刊编辑部、媒体网络部等职能部门;此外,本会还拥有各技术领域、经济和管理方面的顾问、专家委员会,可以为华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企业文化 

   闽商精神:开拓进取  众志成城

   企业宗旨:爱国利民  创业报国

  形象定位:纯朴归真  领先超群

  经营理念:诚信为本  求真务实

  历史使命:高屋建瓴  自强不息

  行为准则:做本份人  行公德事

  投资核心:细分市场  精准定位

  自我完善:自觉 自尊 自信 自强

  团队共勉:荣辱与共  万众一心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闽商的名称 :

  中国闽商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中国闽商集团的性质 :

  闽商是由我国从事企业管理研究与建设的人员、部门、机构、团体和企业自愿联合组成的非盈利性的独立科研单位。

  第三条 中国闽商集团的宗旨 :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经济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方向,促进国内外企业文化交流,繁荣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企业事业,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中国闽商集团在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指导下,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中国闽商集团的业务范围 :

  中国闽商业务开拓协调企业合作关系、组织企业各类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展览展示、企业形象设计、企业管理研究,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进企业活力,更好的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一)研究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深入实际,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勇于实践、不断提高我国企业管理水平。

  (二)组织推动企业管理研究工作,提倡不同观点的自由争论,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理论研究和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根据需要及时广泛的组织企业家进行管理企业的综合活动和专业活动的学习,进一步推动企业家管理企业的综合水平。

  (四)表彰与奖励优秀企业家管理企业成果,评选与表彰企业管理先进单位,并推广他们的经验,培育与提高企业家的管理意识,倡导与发挥企业家经营管理及企业思想政治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五)积极参加和推动中、外企业家管理经验交流活动,借鉴吸取国外先进企业家管理经验,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企业事业。

  (六)组织力量办好企业家管理企业的培训、教育工作。开展各项专业活动,编辑出版发行有关企业管理方面的书刊和资料。加强企业管理资源开发引进,开展企业形象设计、科技信息交流、咨询中介服务等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中国闽商会员包括理事、常务理事 。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闽商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闽商章程

  (二)自愿加入闽商理事会

  (三)从事企业管理研究与建设企业作出一定成绩的企业或个人。

  第九条 会员的申报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办公室讨论通过

  (三)由闽商授权,办公室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闽商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闽商活动

  (三)获得闽商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闽商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愿加入,自愿退出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促进会决议

  (二)维护中国闽商集团合法权益

  (三)完成中国闽商集团交办的任务

  (四)按规定交纳费用

  (五)向中国闽商集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出时应书面通知本所,并交回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费用或不参加本促进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促进会章程的行为,经闽商表决通过,报闽商办公室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中国闽商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和常务理事

  (三)审议闽商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届的,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理事长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闽商办公室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部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中国闽商集团的职权是 :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表决

  (二)选举和罢免总顾问、顾问、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名誉秘书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主任、会员、特邀研究员。

  (三)筹备召开代表大会

  (四)向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聘任

  (八)领导本促进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副秘书长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闽商总顾问、顾问、理事长、副理事长、名誉秘书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名誉顾问、顾问、名誉秘书长最多任职年龄不超过9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中国闽商法定代表人由闽商秘书长担任

  第二十一条 中商闽商顾问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特邀研究员会议

  (二)检查特邀研究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中国闽商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并行使下列职权 :

  (一)代表中国闽商签署有关主要文件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顾问会议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闽商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费用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二十五条 终止前,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志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闽商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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